- 核心提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此前专门针对新闻媒体的相关罚款规定,对编造传播虚假
信息 者,代之以新的处罚性条款。另外,该草案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中国青年报6月25日报道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按有关规定
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纳入了一些常委委员和有关机构的上述意见。
修改后的草案规定,任何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
原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以及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对原草案的上述规定,在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和征求意见时引发了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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