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这是同济大学校园内的一个景观池塘。 新华社记者 刘颖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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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知秋
《中国青年报》2007年4月9日报道了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所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竞争力排行榜", 排名前10位的分别是:哈佛大学、德克萨斯大学、华盛顿大学、斯坦福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东京大学、密歇根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其中,除了日本的东京大学之外,其余9所全部来自美国。这10所大学是从参与评选的1207所大学中产生的,它们代表着世界大学的顶尖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在排名世界前100名的大学中,竟无一所中国的大学;在全球高校400强中,我国大陆仅有8所大学上榜,分别是北京大学(192位)、清华大学(196位)、浙江大学(248位)、上海交通大学(252位)、复旦大学(257位)、南京大学(271位)、中国科技大学(273位)和吉林大学(382位)。中国台湾进榜的前三名为:台湾大学(135位)、台湾成功大学(295位)、台湾清华大学(387位)。香港大学(149位)、香港中文大学(198位)和香港科技大学(286位)则排在中国香港地区的前三位。
根据"排行榜"的名次,北京大学这样令人敬仰的国内最高学府,不但远远排在哈佛大学、德克萨斯大学、华盛顿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后面,甚至名次还落后于台湾大学和香港大学。尽管有人怀疑这个排名的客观性,但这个榜单毕竟是由中国人自己的机构-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反过来,如果这样一个"世界一流大学竞争力排行榜"是由西方国家的机构发布的话,说不定会有许多国人产生"老外"有意贬低中国大学之嫌疑。正如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主任邱均平所说,"排名前10位的大学学科齐全,并且每个学科影响力都很大。这和平时所见所闻的一些情况不符合。比如麻省理工学院,大家一般认为它学科比较单一,以理工为主,但从原始数据和评价结果来看,它的学科体系齐全,且每个学科的排名都比较靠前。"确实,就是这样一个榜单让人们真实地看到了中国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竞争力的差距,也促使我们反思中国大学的问题。
"衙门化"现象
199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中明确阐述了高等学校党委、校长和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为协调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学的内部组织是按行政组织的方式对校、院、系进行权力分配,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级别,确立管理中的隶属和服从关系,存在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的现象。由于过于强调行政权力尤其是行政官员的作用,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职能部门出现了角色错位,将服务职能置换成指挥权力,教师对此怨声载道。大学是学术组织,然而我国大学有演变为官场的趋势。从大学的管理结构看,首先是各大学都得接受教育部、教育厅的垂直领导,教育部、教育厅向大学发布的各类文件都是院校办学的依据;其次是大学的管理人员按厅级干部、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的序列继续形成垂直的领导关系,即使是资深教授当上了系主任,其待遇也不过相当于一名科级干部而已;于是每当学院或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改选,教授们便纷纷加入竞选处级干部的竞争场,以官为本,惟官是重,惟官是大,以官的利益需要、官的价值诉求为行为取向对青年教师也产生了导向作用。从"对上不对下"的官场文化看,高校各级领导的行事方式基本上都是以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为己任,根本没有高校教职工、大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置喙之处。大学学术行政化、"衙门化"的现象导致行政凌驾于学术、教学之上,"官本位"盛行于校园,"学者争相入仕",从而使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受到侵蚀,使教授及其群体的办学治校之智慧与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和调动,在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常常处于失语或半失语的状态,而且严重影响到学术的可持续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欧美的大学也与政府有密切的关系,笔者曾在德国、荷兰的大学工作过,笔者发现他们的政府也对大学的重大事务、经费使用和人事管理有着最终决定权,对大学进行管理,但是在学校内部的组织管理上则典型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特点。德国大学的组织结构由大学评议会、学部、讲座三级构成,越向下一级延伸,拥有的权力越大。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基本由讲座教授负责,讲座教授不仅拥有领导研究所、设置课程、组织考试和自主进行研究的权利,而且直接从政府获得研究资金与设备,完全拥有资金的支配权。院、系一级只是协调工作,不直接介入教授的教学、科研活动,教授的教学和科研是根据学术本身的需要和自己的爱好进行,学者个人享有高度自治和自由。如笔者所在的奥尔登堡大学社会学研究所的教授就有权开设自己研究领域的课程,并自由安排授课时间;虽然研究所只有13名教授,但除有2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外,另有5名专职秘书专为教授服务和工作,使教授承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如虎添翼。
至于美国的大学则享有更为完备的自主权。大学在制定组织条例和章程、分配和使用经费、招生、聘用教师、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利。在内部管理上,董事会享有裁决学校事务的全权,大学校长也是通过校董会来聘任的,虽然校董会在聘任过程中吸收一些教授和校友甚至学生参加遴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但是最终的决策权还是在校董会。校董会决定校长,校长一旦任命以后,他就有足够的管理实权。大学校长就像一个职业经理人,对一些重大制度的变化进行决策,而学科建设、学术性事务的参与等方面,系级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教授拥有很大的自主权,校长则保留否决权。学校的各种事务通过不同的委员会进行决策和监督,各类委员会不仅有知名教授参加,也有部分一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参与其中。管理民主化,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的能力。美国的大学制度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大学竞争制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