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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培养合同书2006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5-23 Tag: 点击:
第一条 甲方为丙方在学期间提供如下费用:
(一) 定向助学金。每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乙方代甲方按月发给丙方。
(二) 学费、住宿费。甲方为丙方按照乙方规定的、与其他统招学生相同的标准每年向乙方拨付。
(三) 定向办学补助费。甲方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参与乙方相关的教学和管理。丙方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由甲方协助乙方安排在甲方有关单位进行。
第三条 丙方在校期间,纳入乙方学籍管理。
(一) 乙方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教学和管理。
(二) 乙方为丙方配备优秀教员担任班主任,做好对丙方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在校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三) 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乙方不得为丙方出国和报考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应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担保方能办理。
(四) 丙方毕业时,乙方须按照定向生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派遣丙方到甲方工作,并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接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在丙方服务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交付给丙方。乙方将不对丙方的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待丙方服务期满或解约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进行电子注册。
(五) 丙方在校期间违约,由乙方代甲方收缴相关费用,丙方按退学处理,乙方将丙方退回生源地,自谋职业。若丙方已取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乙方应取消其资格。
第四条 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刻苦攻读,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按期完成学业。若丙方因故休学,休学期间甲方停止拨付第一条所列一切费用;若丙方因个人原因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延长期间所需一切费用由丙方自理。
第五条 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不得改变定向培养性质和培养专业,毕业后按照在甲方所属单位内部双向选择原则,到甲方所属在川单位至少连续工作五年。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 丙方获得乙方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有关合同后,可申请攻读乙方博士研究生或甲方硕士研究生。丙方不得以其他形式和途径攻读研究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丙方违约,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 丙方因违反乙方管理规定而作退学处理。
(二) 丙方因故办理退学。
(三) 丙方因伤病,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指定的医院鉴定,确实不能完成学业或不宜在甲方所属单位工作的。
(四) 丙方因达不到乙方规定要求而不能取得乙方毕业证书。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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