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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西藏定向生联谊会章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5-23 Tag: 点击:

第十五条本联谊会总部设会长一名,团支书、秘书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职责如下:
(一)会长:领导落实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领导开展联谊会日常工作;与教育部及学校相关部门、指导单位保持经常沟通,并及时将意见传达给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部分人事任免权和表彰授予权;对内处理重大或突发事务;对外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出席社会活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团支书:及时传达校团委精神或指示;组织对会员进行思想教育;联谊会交付的其他事宜。
(三)秘书长:管理联谊会财务收支及监督;辅助会长开展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议文书工作;保存协会重要资料。
(四)副会长:参与理事会各项政策的制定及重要活动的策划工作;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校区执行分管本校区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下设实践部、对外联系部、顾问团、财务处。各部门设总负责人一名,干事若干。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实践部:进行联谊会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总结;每学期初向理事会报告活动计划,学期末做活动总结。
(二)外联部:与全国其他高校的西藏定向生组织和其他支援西藏社团保持良好联系,为各校间的合作努力;与西藏人事厅等部门保持良好联系,为定向生的实践活动努力;与支援西藏的其他社会团体及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其他对外联系事务。
(三)顾问团:顾问团由定向生联系藏族同学、其他西藏同学,同时邀请西藏研究方面的老师及社会研究西藏方面专家组成,被邀人员作为联谊会的友好人士为协会提供咨询和建议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本联谊会各项资金的收支。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七条会长作为联谊会的最高领导,由理事会和指导教师推荐或选举产生候选人,经会员大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任命。
第十八条会长对联谊会全体会员、指导单位和校团委负责。担任者须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统筹全局的能力。
第十九条会长任期一年(特殊情况除外)。离任前需处理好本届任期内的所有事务,并有权向理事会推荐下一任会长候选人。
第二十条会长不能在任上做出突出贡献或出现严重不称职行为,经理事会2/3以上同意可予以罢免,并向校团委及时推荐合适人选;会长任期间外出、不能视事或被罢免,由副会长中在理事会得票最高者暂代行会长职务,直到会长恢复工作或选出新的会长为止。
第二十一条联谊会除会长外的各级干部均采取自荐制和推荐制相结合的选拔办法,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联谊会组织考察并最终报请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由会长签章颁布任命状。
第二十二条各级干部要求能很好的团结在会长周围,为联谊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对遵守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建设及团队协作,为社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对违反章程、办事不力不能为联谊会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干部的奖励包括:1、口头表扬 2、书面表扬并出具校团委证明,必要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会员的奖励办法除上述方式外还享有特殊活动的优先参与权和提干优先权等。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等;对干部的处理措施有警告、通报批评、去职等;对会员处理措施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对违反联谊会外纪律、法规的会员,联谊会做出处理后由联谊会外有关部门处置并根据相关处理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五条一般考评工作由秘书长指导各校区秘书处进行。一般半学期进行一次,结果报告理事会,理事会据民主原则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部门、干部、会员对处理结果具有申诉权。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指导单位或基金会拨款;
(二)会员自愿集资;
(三)社会捐赠和合作赞助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根据联谊会会员的特殊性,采用联谊会倡议,会员自愿集资原则,联谊会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收取会费。会员自愿集资所得费用金额向全体会员公布并交由财务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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