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西藏定向生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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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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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费用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开展活动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财政赤字,且预算须经理事会通过方可。
第三十条联谊会资产设独立账户,由秘书长专人管理。小额会费支出(300元以内),须经各部部长或校区会长或以上干部同意,并持有经手人、准许人共同签字的原始票据或书面证明,方可到秘书长处支出,秘书长可对支出费用进行审核及询问;中型费用支出(300-700元)须附会长同意及签字;大型会费支出(700元以上)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并委托秘书长监督。
第三十一条秘书长对协会资产应进行认真维护,统一存放,不经理事会同意不得外借,并按规定向社团联合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十二条秘书长对理事会和指导单位负责。预算决算情况和全部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情况每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提交理事会讨论以或批准。理事会还应不定时对账目进行检查,并向会员大会和指导单位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联谊会活动按照活动创意者不同分为四大类型:
(一)学校或指导单位托付组织的活动;
(二)联谊会各部门策划组织的活动;
(三)会员提议或策划的活动;
(四)校外单位支持承办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上条所述各类活动均要提交理事会讨论,对其可行性论证后,交付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指导教师及理事会应对活动进行情况时刻保持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程序性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实践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对于会员提议或策划的活动则实行团队管理,由理事会根据需要协调人员组成项目小组,任命项目小组长,组员对小组长负责,小组长对理事会负责,同时要接受会长的指导,相关情况交由理事会决定。项目完成后,小组解散,小组长向理事会作总结,理事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该活动作为联谊会的程序性活动。
第三十六条活动策划要本着“务实严谨效能”的原则,不触及敏感的政治宗教等问题。
第三十七条开展活动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活动结束后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评估工作,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存档及上交校团委、社团联合会。
第七章 章程修改和协会的注销
第三十八条修改本协会章程,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会员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学工部审查同意,并报校团委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联谊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山东大学学工部审查同意,经山东大学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学工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单位和校团委监督下,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若出现章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由相关部门人员按例外原则执行,并做好处理意见,以便在章程中增加相关内容。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山东大学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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